快递未签收导致丢件 快递员赔付500元
2022-02-26 17:31:26
上海市消费者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商品后,由于快递员没有按约定送达到消费者手上,导致快递丢件。经金山区消保委调解,快递员赔付消费者500元整。
上海市消费者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商品后,由于快递员没有按约定送达到消费者手上,导致快递丢件。经金山区消保委调解,快递员赔付消费者500元整。
近日,消费者张女士称在网上购买了价值560的宝宝推车,由于快递休假等到了休 假结束后才发货,之后消费者通过手机查看物流显示商品已送达,但是并未接到快递员的电话也没有在门卫找到快件。于是,张女士联系了快递员,快递员称当时无 法拨通消费者电话就把东西放置门卫了。询问无果后,张女士找到金山区消保委寻求帮忙,要求快递公司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。
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解时向快递员指出,根据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第十七条 规定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(邮件),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。快件(邮件)外包装完好的,由收件人签字确认。投递的快件(邮件)注明为易碎品及外 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,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。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对于网络购物、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(邮 件),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,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义务,验收无异议后,由收件人签字确认。”
经协商,快递员赔付消费者500元整,消费者接受。